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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馬來西亞版權登記程序分析報告

來源:中國(深圳)知識產權保護中心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1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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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自2013年建立全面戰(zhàn)略伙伴關系以來,中國與馬來西亞兩國雙邊貿易發(fā)展穩(wěn)定。2020年,中馬雙邊貿易額達到1311.6億美元,同比增長5.7%;其中,中國對馬來西亞出口貿易額實現同比增長8.2%,達564.3億美元。隨著中馬兩國在經貿領域合作不斷深化,中國企業(yè)“出海”的趨勢日益增長。因此,企業(yè)應當全面了解其知識產權制度,從而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識產權風險。本報告將重點介紹馬來西亞版權登記程序,主要從馬來西亞版權概述、版權登記的重要性及作用、版權登記范圍、版權保護期限、版權登記流程五個方面進行分析,供相關企業(yè)參考。

一、馬來西亞版權概述

       馬來西亞于1936年開始進行知識產權立法,目前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有《專利法》、《商標法》、《版權法》、《工業(yè)設計法》等。為加強國際合作,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環(huán)境,馬來西亞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(WIPO)的成員國,并積極加入《保護工業(yè)產權巴黎公約》、《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》、《專利合作條約》等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國際公約。

       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(Intellectual Property Corporation of Malaysia,縮寫MyIPO)是全面主管馬來西亞知識產權事務的核心機構,其主要職能如下:一是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,二是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三是提高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,四是提供知識產權相關咨詢服務,五是提供全面的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和資料。

       在馬來西亞,保護著作權的法律法規(guī)主要為《版權法》,其詳細介紹了版權作品(包括計算機軟件)的性質、保護的范圍以及保護的方式等。根據《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》和《馬來西亞版權法》,當作品以某種實質性形式固定后版權自動產生。和世界上多數國家一樣,馬來西亞采用版權自愿登記原則,相關權利人可按照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官網所載《自愿登記流程圖》的指引,進行版權登記申請(網址:https://www.myipo.gov.my/en/home/)

二、馬來西亞版權登記的重要性及作用

       版權自愿登記制度的設立是從法律上提供一種制度,對作品創(chuàng)作相關信息進行記載和公示,并可作為版權歸屬的初步證明,從而為著作權人享有和行使版權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。版權登記的主要作用如下:一是根據《馬來西亞版權法》第七章第42條規(guī)定,版權登記可作為對版權權屬、效力及所述事實的初步證據(prima facie evidence)。在遭遇版權歸屬造成的版權糾紛時,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出具版權登記證明主張相關權利,從而降低舉證難度。二是在進行版權轉讓、授權許可等版權交易活動時,版權證明可有效提高公信力,有利于作品、軟件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。三是版權登記會將作品的實際表達和形式錄入系統(tǒng),可在作品遺失時為相關權利人提供作品備份。四是版權登記證明將由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發(fā)放并署名,是相關權利人創(chuàng)新實力的表現,同時可以增強企業(yè)市場的有效競爭力。

三、馬來西亞版權登記范圍

       根據《馬來西亞版權法》第二章第7條規(guī)定,可獲得馬來西亞版權保護的作品有以下七個類別:文學作品、音樂作品、藝術作品、電影、錄音、廣播和衍生作品。無論作品質量及其創(chuàng)作目的,均應受到版權保護,但不應延伸到任何思想、程序、操作方法或數學概念本身。關于文學、音樂及藝術類作品,必須使其富有創(chuàng)造性,并將作品以書面、錄音或其他實質性形式記錄,以獲得版權保護。

       根據《馬來西亞版權法》第二章第8條規(guī)定,衍生作品與原創(chuàng)作品獲得等同保護,需滿足兩個要素:一是符合獲得版權保護條件的作品翻譯、改編、整理及其他形式;二是符合獲得版權保護條件,并經過內容篩選和整理而構成創(chuàng)作的作品集合,以及機器可讀或其他形式的數據匯編。對以上所述衍生作品的版權保護不得損害對現有作品的版權保護。

四、馬來西亞版權保護期限

       根據《馬來西亞版權法》第三章,馬來西亞版權保護期限取決于作品性質、創(chuàng)作者身份等因素:

作品類型

保護期限

文學、音樂或藝術作品

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。

對于未在作者死亡前發(fā)表的作品,版權自作品首次發(fā)表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若創(chuàng)作者在發(fā)表作品中使用了化名或匿名,版權自該作品的創(chuàng)作日期、首次發(fā)表或公開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(以最新日期為準)。

錄音作品

版權自發(fā)表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若作品未發(fā)表,版權自作品首次完成創(chuàng)作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廣播作品

版權自作品首次完成創(chuàng)作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電影作品

版權自發(fā)表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政府或國際組織作品

版權自發(fā)表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表演者權利

版權自表演活動發(fā)生或形成錄音制品之年的第二年起保留50年。

表1:馬來西亞版權保護期限及作品類型

五、馬來西亞版權登記申請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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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1 馬來西亞版權登記流程圖

       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官網提供了詳細的版權登記程序及流程圖(圖1),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資料的三十天后將收到作品完成登記的信息通知,并需再等待三十天以獲得版權登記證書。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官網提交版權登記申請,或將申請材料郵寄至指定地址:BAHAGIAN HAK CIPTA,PERBADANAN HARTA INTELEK MALAYSIA,18, TOWER B,MENARA UOA BANGSAR,NO.5, JALAN BANGSAR UTAMA 1,59000 KUALA LUMPUR。本報告總結了版權登記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及相關要求,詳情請查看附件1。

(一)填寫申請表及相關材料

1. 表格CR-1(原創(chuàng)作品)或表格CR2(衍生作品)

       申請人可根據作品類型選擇指定表格(CR-1或CR-2),完成表格后署名,并掃描成PDF格式提交。

2. 法定聲明書

       申請人須在法官、宣誓委員或公證人面前署名,并掃描成PDF格式提交。

3. 作品復印件

       若申請人提交作品的軟拷貝或硬拷貝復印件,可加快版權登記申請流程。

4. 表格CR-5(版權登記證書申請表)

       申請人須署名并掃描成PDF格式提交。

5. 表格CR-3(代理人信息說明)

       若申請人是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,可自行提交版權登記申請;外國申請人須填寫該表格,并指定當地的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進行版權登記。

(二)提交相關費用

       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官網提供了版權登記的費用明細,詳情請查看附件2,本報告總結了版權登記流程中主要涉及的表格費用(表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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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:版權登記費用明細